第一百八十六章 官绅一体纳粮(2 / 2)
不能说没有效果,只是这效果也太好了,会不会有些不妥?
林煜笑了笑:“呵呵,你们误会我的意思了,我说的不是用刀把子砍人,真要砍人,天下士绅多如牛毛,全砍了这大明还要不要了?”
这倒是说得没错,士绅虽然是趴在王朝身上的吸血虫,但要是一下子全揪下来,那王朝也该流血而亡了。
“要解决士绅一体纳粮,主要有三点举措。”
“第一,严禁士绅豪族包揽地方钱粮赋税和煽动组织地方抗欠粮赋。”
包揽地方赋税,在古代也叫揽纳、结揽,其最早出现在唐朝晚期,也就是两税法颁布以后。
到了明代,揽纳不仅仍然活跃,而且在形态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揽纳的含义也很简单,一般来说就是指代地方包揽代纳赋税,从事揽纳的士绅也被称为揽户,他们从实际缴税的百姓那里兜揽代纳,通过揽而不纳、虚买实收、以次充好等途径谋取钱财。
听起来就不像是什么好事!
在明初,揽纳的现象就已经非常普遍。
而往后的明中晚期,士绅豪强不断扩张膨胀,他们通过“诡寄”将民户田粮兜揽到自己名下,再包收代纳,多收少缴,谋取厚利。
朝廷自然也很厌恶这种行为,《大明律》就有严令禁止:“凡揽纳税粮者,杖六十,着落赴仓纳足,再于犯人名下追罚一半入官。”
《大清律例》对此一字不落全部照抄,因为揽纳在清朝被进一步强化了,还引爆了庞大的“江南奏销案”。
由此可见,揽纳对于明清两朝来说,到底有多么让官府朝廷头疼。
“所谓严禁包揽,那要如何才能严禁?”夏原吉问道。
林煜微微一笑,说道:“很简单,凡士绅包揽钱粮而有拖欠者,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永不录用。在考生员至少五人互保,没有涉及揽纳方能开考,否则也是革除功名,永不录用。
包揽拖欠达到一定数额者,全部以赃、以枉法论处,并照所纳之数,通通追罚入库。而地方失察造成揽纳的官员,全部按数额予以判罚且流放。”
好家伙,这一刀下去够狠的!
尤其是前两条,只要有揽纳的就一律革除功名,永不录用。
哪怕牵涉揽纳的待考生员,也要同样判罚。
别说是对耕读传家的古人,就是放到后世这也是重罚了。
相当于你本来能做朝廷的“公务员”,结果朝廷突然革了你的功名,永远不许你再涉入仕途,因为你有亲族牵扯到了揽纳。
换言之,就是政审不通过。
而且,按照林先生的意思,在考生员至少要有五人互保,互保就是说,一旦有人出问题,剩下四个会遭同样的下场。
夏原吉还处于震撼中,林煜却是又接着说道。
“第二,严禁官绅勾结包揽词讼。”
法理大不过人情,这句话在封建专制的王朝尤为重要。
地方官吏为了更好驾驭地方,总得与作为地头蛇的士绅处好关系。
而且,官绅官绅,没有家里人在朝中做官,谁能够得上一句官绅?
朝中无人,那家族又怎么坐大?
再加上,十年寒窗,不就是为了金榜题名嘛,顺便再在“合理”的范围,为自己捞点黄白之物,正常滴很。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红包不到手,包你命没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