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0章(2 / 2)

加入书签

赵江在担任广南省副省长期间,丧失原则立场,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其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

一、贪污受贿。赵江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为不法商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其受贿金额巨大,涉及众多领域和项目。

二、插手工程。赵江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通过指定承包商、操纵招投标等手段,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巨额经济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规定,也极大地损害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工程质量安全。

三、买官卖官。赵江毫无政治操守,将D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敛财工具,进行买官卖官的违法交易。他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秩序,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

鉴于赵江已畏罪自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一、收缴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其涉及的受贿财物、非法获利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追缴,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二、对赵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以彰显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表明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三、对赵江违纪违法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深挖彻查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和关系网,对行贿者、参与买官卖官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以此为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赵江案件的教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表面上看,广南省的反腐到此似乎要告一段落了。

但调查组并没有走。

调查组由开始的秘密变成了公开。

公开了接受检举的邮箱以及地址,同时在网络上、电视上、报纸上公布了相关信息。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