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1 / 2)

加入书签

烈日当空,野草微黄。

朗朗读书声从草原响起。

仿若到了诗书礼仪之乡。

“所谓伊人,在水一方,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草鼠部落里,所有人排成整齐的队伍,精神焕发的读着诗文(喊着口号),举着棍子,杀气腾腾。

读一句诗,做一个动作。

棍子整齐划一,收,刺!

多数棍子尖头都有血迹。

草鼠部落人发现,一边读诗经一边砍人简直是完美的。

心里莫名高大上,也不害怕了,觉得自己是个读书人。

读书人打盗匪,更是理直气壮了。

草鼠部落欣欣向荣,都不用叶先生操心,大家就练习的非常乖,没有一个偷懒的。

连花婆婆都站在部落门口,拿着一根棍子跟着一起“阿巴……收,阿巴……刺。”

因为这个招式居然真的有用,不怕死顶上去,就能杀死别人,自己却伤亡很小,太厉害了。

读书人就是厉害,读一句诗歌杀一个人,一篇文章都没有读完,要杀多少人!!

最狠还是读书人。

部落人真心的觉得叶先生厉害,练习的更认真,看先生的眼神更崇拜,弄得叶不器还有点不自在,太淳朴了。

一开始叶不器得知草鼠部落人居然去抢劫盗匪窝了,他简直是人生观碎裂,想说打劫不好,这样是不对的。

可是听到草鼠部落人说盗匪窝里居然有人牲,那些盗匪把人养起来吃,只听一个开头,叶不器就有些受不了,立刻闭嘴,这种盗匪该死,必须死绝,他都恨不得提剑一起去砍了他们。

也是这一刻他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是在蛮荒,蛮荒弱肉强食,他要教识字诗经,都是在活下来的基础上,自己以前太想当然了。

荆石就比叶不器清醒的多,干掉盗匪他是很赞成的,先下手为强,要不是草鼠部落太弱鸡了,他觉得应该去把黄羊部落打下来。

不要做黄羊的附庸,要自己做主,这是荆石的想法。

所以接下来教大家射箭,砍人,他是认真的,他就是用荆国士兵军队的那种办法训练。

缺点是草鼠部落的成员复杂了一些,青壮年只有四分之一,剩下的是老弱妇孺。

优点是草鼠部落人团结听话,虽然是老弱妇孺多,但是他们身体条件都很好,像是小七阿娘,一个人顶两个壮汉,而且还有部落阿巫的神水加持,大家信仰狂热,身体力量大速度快,只要稍微训练,一个个都是至少十人斩的战士。

打一个盗匪窝不算什么,就是下次攻打其他部落的时候,不要让他带娃。

他决定组建一支弓箭队。

昨天草鼠部落从个盗匪窝里抢来了十三把弓箭,他修了修,都可以用。

一组十几人的弓箭手,在蛮荒,基本可以是小无敌了。

荆石今天就准备开始筛选人,从站桩,举石,跑步,投射,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拔。

考虑到弓箭手不需要最前头,所以身体素质适当放宽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