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6巴不得互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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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星辉回到红番茄,林翠儿刚进办公室小秘书就来报,说某某电视台台长要见她。

哟!可不得了,大人物呢,必须见呀!

这个某某电视台就是之前联系的那个曾经合作过的地方电视台。

林翠儿本着做熟不做生的原则,让陈鹏和这家电视台淡合作,可人家狮子大开口。

后来星辉重新物色了电视台——江城电视台。

也不知道这个某某电视台的台长突然大驾光临是为了什么。

不过林翠儿猜测他肯定是看见星辉选秀节目炒火了起来,就想来分一杯羹,关键是她不肯给啊。

林翠儿在会客室里接见了某某电视台长,两人寒暄了几句分宾主坐下。

大腹便便的某电视台台长马上笑里藏刀指责林翠儿不守信用,跟他们谈合作谈得好好的,转身就跟人家签订了合同,太不守信用了。

林翠儿把亲自泡好的功夫茶端了一杯给他,笑眯眯道:“我们公司和你们谈了很久,你们的条件那么苛刻,我们接受不了,当然要跟别人签咯,做生意不都是这样!”

某电视台台长皮笑肉不笑道:“虽然在商言商,利益第一,但也要讲点人情味嘛。

我们两家有口头约定,他们这个选秀综艺节目是给我的电视台播放。

为了你们的节目能够顺利的播放,我把台里的一个很有前途的节目都给砍了,你却耍了我一把,年纪轻轻为人不厚道这样好吗?”

林翠儿嗤之以鼻,之前百般刁难,非得给高价才肯播出他们的节目。

现在见星辉传媒用这短短一个月把选秀节目炒火了,所有的娱乐版每天都跟踪报道选秀节目,全民关注度高。

只要不是傻子,就能够预见到这个选秀节目是非常赚钱的,这个某某电视台想来捡现成,她怎么可能答应!

林翠儿几句话就轻飘飘的把那个电视台台长给打发了,法律是不承认口头协议的,只承认书面合同。

双方没签合同,就不存在星辉传媒背信弃义。

并且星辉传媒的口头协议是有前提的,某电视台并没有满足这个前提,口头协议肯定无效。

不服可以去法院控告星辉传媒,但是合作是不可能的。

那个某某电视台的台长只好灰溜溜的离开了。

但是又心有不甘,特意在自己的电视台节目里谴责星辉传媒唯利是图,不讲仁义。

选秀活动马上就要正式拉开序幕了,林翠儿巴不得再炒作一把,交代宣传部立刻和那个地方电视台撕逼。

宣传部马上在报纸上发表文章痛斥那个地方电视台的所作所为,道明星辉传媒不愿意把这档选秀节目交给那个地方电视台播放的原因。

舆论一边倒的谴责那个地方电视台才是唯利是图的一方,见选秀节目要火了,想来抢肉吃,人家星辉传媒不给,就破口大骂人家。

在这场撕逼大战中,星辉传媒大获全胜不说,而且再次炒了一把选秀节目,引来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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