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李志才情令一众才子汗颜(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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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

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

山明水净夜来霜,数树深红出浅黄。

试上高楼清入骨,岂如春色嗾人狂。”

等到百里婷念完之后,在场的文人忍不住反复咀嚼起来,一个个如痴如狂。

“好诗!当真是好诗啊!”

忽然其中一人忍不住在场中大声说道。

“在下现任白鹭书院院长孔德,不知可否与先生一见。”

李志隔壁的包厢突然传来一道声音,听到他的话,在场之人这才发现原来孔大儒的儿子竟然也亲临现场。

“先生这首诗一反过去文人悲秋的传统,赞颂了秋天的美好,并借黄鹤直冲云霄的描写,表现了奋发进取的豪情和豁达乐观的情怀。”

李志听后微微一笑,他选的这首诗即便放在现代也是写秋最美的几首诗之一。

正是刘禹锡的秋词二首,此诗首句即以议论起笔,断然否定了前人悲秋的观念,表现出一种激越向上的诗情。

即明确指出自古以来,人们每逢到了秋天就感叹秋天的寂寞萧索。“自古”和“逢”,极言悲秋的传统看法的时代久远和思路模式的顽固。”

接着一句用“我言”直抒胸臆,态度鲜明,说出的是刘禹锡的自信,这种自信,诗人阔大的胸襟却非凡地溶解了这种不幸。

“秋日胜春朝”,用对比手法,热情赞美秋天,说秋天比那万物萌生,欣欣向荣的春天更胜过一筹,这是对自古以来那种悲秋的论调的有力否定。

第三句选择了典型事物具体生动地勾勒了一幅壮美的画面。

刘禹锡抓住秋天“一鹤凌云”,这一别致的景观的描绘,展现的是秋高气爽,万里晴空,白云漂浮的开阔景象。那凌云的鹤,也载着诗人的诗情,一同遨游到了云霄。

虽然,这鹤是孤独的,然而它所呈现出来的气势,却是非凡的。一个“排”字,所蕴涵的深意,尽在不言中了。

也许,刘禹锡是以“鹤”自喻,也许是刘禹锡视“鹤”为不屈的化身。

这里,有哲理的意蕴,也有艺术的魅力,发人深思,耐人吟咏。这幅画面是对“秋日胜春朝”的生动注脚。

第四句紧接上句直接抒写自己的感受,看到这一壮美的情境将刘禹锡心中那激荡澎湃的诗情勃发出来,也像白鹤凌空一样,直冲云霄了。

不仅仅表现出是秋天的生机和素色,更多的是一种高扬精神和开阔胸襟,唱出的那曲非同凡响的秋歌,留下的是一份难能可贵的精神财富

并且这两首可以说互为补充。其一赞秋气,其二咏秋色。气以励志,色以冶情。

所以赞秋气以美志向高尚,咏秋色以颂情操清白。景随人移,色由情化。景色如容妆,见性情,显品德。春色以艳丽取悦,秋景以风骨见长。

第二首的前二句写秋天景色,刘禹锡只是如实地勾勒其本色,显示其特色,明净清白,有红有黄,略有色彩,流露出高雅闲淡的情韵,泠然如文质彬彬的君子风度,令人敬肃。

谓予不信,试上高楼一望,便使人感到清澈入骨,思想澄净,心情肃然深沉,不会像那繁华浓艳的春色,教人轻浮若狂。

末句用“春色嗾人狂”反比衬托出诗旨,点出全诗暗用拟人手法,生动形象,运用巧妙。

放在当下让大汉一众才子如此惊叹,也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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