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可有法依?(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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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审判长示意原告答辩。

“既然被告方也说了,他们确实影响了生意,所以初步赔偿这一点应该算是达成了共识了吧?”柳东来看向被告席。

“确实,我们同意赔偿因个人造成的损失。但其余的要求,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这是你需要向审判长解释的。”被告律师重复道。

“你们确认了就好。”

柳东来点头,随后从文件里拿出其中两份,抬头道:“审判长,我申请进入我方举证环节,然后我才能回答他后续提出的问题。”

“要先进行完质证环节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审判长皱眉道。

法庭上的辩论和电视里的不一样,每个人在发言之前都要经过审判长的认定,不能乱糟糟的你一句我一句,更不能出现律师到处走来走去的情况。

“这不是已经得出结论了吗?他们拿出的证据证明他们有个人损害店铺利益的行为。而他们要我解释他们的质疑,如果不结合证据,那该如何解释?”柳东来说道。

“异议!”

被告律师当即举手,补充道:“我是要求原告提出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不是要求进入举证阶段。”

认一部分罪,承担少部分的责任,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战略。

他的目的是消除公司主播的社会负面影响,能够以最小的代价结案,那就是成功。

毕竟几个人的用餐费也就几百块,要是被叛逆得逞,那可能就是整个公司破产的问题。

审判长和陪审员低声交互了一阵,也支持道:“反对有效。”

这一表态,让悠悠哥等主播面露喜色。

要求提供法律依据,是一个很正当的理由。

如果提出的诉求都没有条文支撑,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柳东来的话题转移遭到了遏制,不过这种招数他也用过,倒也不至于被逼得发愣皱眉,当场就反驳道:“这个案子的性质和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不一样,我们之所以提起诉讼,是基于他们这个行为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

“那就是没有条文依据?”审判长皱眉道。

“三年前的景山自卫案重新完善了正当防卫的相关条例,去年的网络造谣案首次给无端造谣者判了刑,也修补了不完善的网络安全法案。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则是作为出罪的依据。

在此诉讼案件之前已经有过类似的情况发生,只是受害者没有经济基础,无法发声,被迫倒闭。

如今这件事已受到百万人以上的关注,说明社会上的民众都很关心此类案件,期待着法律法规的完善。

所以被告如果没有其他疑问的话,我再度申请进入举证环节,继续完善我的立场。”

柳东来的语言铿锵有力,腰杆挺直得如同坚固的城墙,气势一时无两,让理亏的三名被告不敢抬头看他。

敌方的律师也皱起了眉头,暗道难缠。

这番言论可算是有理有据,完美的挡住了他的质疑。

事情终究要朝着他无法控制的方向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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